贸易融资
 

  一、信用证开立

  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受益人)发出的、授权进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将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开立前,开证行需认证履行客户资质贸易背景及业务合规性,审核文件包括进口凭证、商业合同、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备用信用证业务

  备用信用证业务是指银行(开证人)应支付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保证在受益人出示特定单据或文件,开证人在单据相符的条件下必须付给受益人一笔规定的款项或承兑汇票的一种书面凭证。

  三、进口信用证交单

  进口信用证交单是指我行收到出口方银行(交单行)的单据后通知进口方,客户同意付款,我行汇款至出口方银行,后将单据交给进口方到港提货。

  进口单据付汇可分为两个方式:进口到单即期付汇以及进口到单远期付汇。

  四、出口信用证交单

  出口方货物一旦运出,出口方可将合同项下要求的所有单据交给我行,我行及时审核单据并将单据寄送至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对方银行接单付款后我行进行收款。

  五、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可使用信用证的银行(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六、出口信用证交单议付

  出口方向银行交单,银行审核单据后寄给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后可进行出口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信用证押汇/贴现等收汇业务。

  出口押汇:出口商办理交单后,如需要资金融通,银行可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做质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贷款之前,为出口商办理出口信用证押汇融资。

  出口贴现:出口商办理交单后,收到开证行承诺到期付款单报文,如需要资金融通,银行可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贷款之前,为出口商办理出口信用证贴现融资。

  七、信用证保兑

  信用证保兑是指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个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保证承担付款责任,保兑信用证具有双重的银行保证。

  八、保函业务

  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付款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工商银行办理的保函类业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留金或留置金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等。

  九、福费廷(包买他行)业务

  银行根据其他金融机构(邀请行)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类业务。